目前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文件?进入6月,人社部门12333平台收到很多类似的问题。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已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9月,共4个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安排职工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话,也应该发放高温津贴。”上述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也可以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若在上述方式中需明确按职工月出勤天数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的,必须按每天13.79元(300元/21.75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各级人社部门也会与相关部门一起,对涉及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何家玉)
编辑:王俊杰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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